升降机出租公司被判赔
2006-05-06 09:46 性质:转载 作者: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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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晓明)一名工人进入工地升降机后坠地身亡,死者所在的劳务公司通过诉讼向升降机出租方索赔。东城法院认定工人死亡与升降机...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一名工人进入工地升降机后坠地身亡,死者所在的劳务公司通过诉讼向升降机出租方索赔。东城法院认定工人死亡与升降机值班工人擅离职守有关,昨天判决升降机出租公司赔偿22万余元。
去年6月9日,石景山区八大处西山一工地工人侯某乘坐升降机时,从10层楼高处坠地死亡。在随后的诉讼中,侯某所在的四川武湖建筑劳务公司要求出租升降机的鑫宏基设备出租公司对工人死亡负责,并赔偿损失。理由是发生事故的工地升降机需要专人操作,然而在事发前,值班的升降机司机段某却不在其位。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段某违反操作规程,在电梯没切断电源和没锁好梯笼的情况下擅离岗位,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决,鑫宏基公司赔偿武湖公司22.4万余元。